根据《平阳县人民检察院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精神,现将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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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费220元,于2013年5月15上午8:00在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集中,统一参加体检。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四、体检过程中,考生如对当场得知检查结果身高、心率、血压、视力、听力等项目有异议的,可当场向带队人员申请复查,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即时复查。
五、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六、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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