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了保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校址
1.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校址:福建省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
二、办学类型、层次、学制
1.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层次:专科
3.学制:三年制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严格按各省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录取方法:
(1)按照福建省招委会规定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工作。
(2)体检要求:报考旅游管理(航乘服务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通信信号方向)三个专业有特殊身体要求外,其他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旅游管理(航乘服务方向)专业报考条件:女生身高162cm以上,男生身高172cm以上,五官端正、形体匀称、面部及其他皮肤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条件: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通信信号方向)专业报考条件:只招男生,身高1.66米以上,无色盲、色弱。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4)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及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学费标准
按照省物委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会计电算化专业(中澳合作)每生每学年16000元;软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7200元。
五、监督与保证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录取结果
1.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学院网址:http://www.fvti.cn。
2.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七、奖学助学办法
1.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2500元;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约有20%的学生每学年可获600-2000元各类奖学金。
2.贷学金: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先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若因额度受限或其他原因无法获贷,可到校报到入学后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助学货款。
3.勤工助学:学院将尽可能多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八、学历证书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0591-83760466,招生办电话:0591-83760899
中澳办学联系方式:18050798705、18050798706,QQ:1305691579、2411405186
系部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工程系:83760401,机械工程系:83760322,交通工程系:83761741
计算机系:83760501,管理系:83760323,经济系:83760321,人文社科系:83760319应用外语系:83760317,商贸系:83760470
2.学院网址:http://www.fvti.cn
3.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邮编:350108
4.电子邮箱:zsb@fvti.cn
5.投诉电话:0591-83760377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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