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为切实做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根据《2013年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2013年临沂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要求,现就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以外的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5月16日—18日(8:30—12:00,14:00—17:30)。
地点:报考市直机关、全市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市检察院机关、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临港经济开发区乡镇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在市直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县区直部门、县区法院、检察院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在县区由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具体面试资格审查地点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3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
1、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提供教育招生部门出具的山东生源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6、下载填写的《临沂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2)。
(二)非2013年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学位要求的还要出具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限制专业或有学位要求的,必须符合简章规定的专业或学位要求)
3、专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4、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介绍信。暂时无法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的在职人员,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暂缓提交同意报考公务员申请表》(附件3),用人部门(单位)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同意报考临沂市公务员”介绍信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县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的,应提供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县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资格证明》(附件4)。
5、《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6、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下载填写的《临沂市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2)。
(三)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打印件,附件5)。
2、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缓派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缓派证明材料(注明缓派原因)。
3、“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县以上人社部门按照规定格式出具的考核材料(附件6),服务期满的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服务资格证原件及整件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原件整件复印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文本》和县以上组织部门按规定格式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附件7)。
4、经续聘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有关续聘的证明材料(要写明选派或招募起止时间,续聘时间):“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县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续聘证明,并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审核确认意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团省委的续聘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县区委组织部开具的续聘证明。
三、注意事项
1、报考全市法院系统“审判执行职位”、“初任法官职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市级司法局的相关证明。
2、报考全市检察院系统“检察业务职位”、“初任检察官职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市级司法局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