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年初计划,经研究决定,我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遂人社〔2011〕45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2013年及以前的毕业生(详见附件2)。其中2013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尚在不能报考时段范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报名及资格审查等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委编办、区卫生局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地点、手续、方法、资格审查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8月3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区卫生局人事政工股(地址:天宫南路128号,联系电话:0825-2638959)
3.报名方法及手续: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考生于报名期限内,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的毕业生须提供现就读院校出具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就读的院校、专业、学历层次和毕业时间等内容的证明)、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已填写好的《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在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1份,并按规定粘贴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见附件3)到前述报名处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录入相关信息,确认报名。
4.报名要求:(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3)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4)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5)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6)符合招聘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5.资格复审: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在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按照考生留下的联系方式告知考生。
(三)报名缴费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经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交面试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面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可直接减免面试费。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上困难情况之一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面试费。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确定办法
资格复审合格,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考生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分值、内容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应变、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等能力、招聘岗位要求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举止仪表等。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次招聘的《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人社局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施。
体检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人员缺额,按相应报考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前述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2314211、区监察局0825-2239016)。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用电话、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证落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按第五项规定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相应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遂宁市船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签字盖章后交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聘用手续。办理了聘用手续,到聘用单位上班的人员占用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并按国家现行政策及聘用单位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不低于6年的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调)动手续)。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好、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的,视其情况延长试用期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