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凭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不得迟到。迟到者一律视作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二、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有携带者,应主动交面试考点负责候考室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未交出者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以零分处理。
三、面试考生参加面试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抽取顺序号。无抽签记录和顺序号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考生按抽签号顺序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考场。面试结束,应在指定地点等候工作人员告知面试成绩,并在成绩单上签名,然后按规定线路立即离开面试点,否则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五、待考考生在候考期间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因故离开候考室必须征求工作人员的同意,并在其陪同下方进行。
六、候考考生严禁与已考考生或考官接触,否则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七、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要使用普通话(考试中规定须使用英语的除外),面试时不得向考场内任何人透露或暗示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身份、经历等个人情况,违规者面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八、对于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在工作中出现下列违反考场纪律情况的,考生可直接向考务办反映:
1、有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未主动上交的、发现未关闭手机并擅自接听、收发短消息的。
2、待考考生与已考考生接触的。
3、应回避而未进行回避的。
4、未按顺序进行面试的。
5、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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