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市竞争性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来源:苏州党建网 阅读:1369 次 日期:2013-05-15 17: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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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努力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根据我市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经市委研究决定,采用竞争性选拔方式选拔1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

一、选拔职位

1.正处职职位

沙洲工学院院长

2.副处职职位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名

政协苏州市委员会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1名

苏州市教育局副局长1名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1名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名

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1名

苏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苏州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1名

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主任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本次竞争性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按照职位要求分类实施。

 (一)正处职职位

江苏省级及所辖市下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部委驻江苏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

5.身体健康。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处级及以上职务(含相应职务),或副处职(含相应职务)2年以上(2011年5月31日以前任职)。

 (二)副处职职位

苏州市级及所辖县级市(区)下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部委驻苏州单位,江苏省属驻苏州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

5.身体健康。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含相应职务),或正科职(含相应职务)1年以上(2012年5月31日以前任职),或副科职(含相应职务)4年以上(2009年5月31日以前任职)。本市市管的县处级干部和县处级后备干部出生年月放宽至1963年1月1日以后,且不受任职经历和专业要求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不得报名正处职、副处职职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予报名的情形。

三、职位具体要求

1.沙洲工学院院长

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学校管理工作,对学院发展有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具有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副职领导或本科院校院(系)副职领导及以上任职经历,具备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2.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熟悉财政、经济工作,以及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

3.政协苏州市委员会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熟悉了解港澳台侨、外事、民族、宗教等工作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调研能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

4.苏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熟悉教育工作,了解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基础教育学校校长或副校长任职经历,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

5.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熟悉国家农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全市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农村基层工作情况,具有从事农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

6.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熟悉环保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从事环保或相关工作经历,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

7.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熟悉涉外事务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从事外事或相关工作经历,参与、组织过重大涉外交流或境外经贸招商活动,精通外语,有较高的口译和笔译水平,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

8.苏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熟悉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政策法规,具有从事侨务或相关工作经历, 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

9.苏州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女性。中共党员。熟悉妇女儿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

10.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主任

熟悉文化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从事社会文化、专业艺术管理或宣传工作经历,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

四、选拔程序

1.发布公告和简章。在《苏州日报》、苏州电视台、“中国苏州”网站发布公告,在“苏州党建”网站发布公告和简章。

2.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方式报名。根据职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0人的,该职位取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3.人岗相适度评价。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的考评小组根据报名人员相关资料,对照职位要求进行评分,每个职位按得分高低产生8名人选。其中,每个副处职职位人选中外单位人选一般不少于4人。

4.演讲推荐。按副处职职位分别召开演讲和民主推荐会。在民主推荐前,经人岗相适度评价筛选产生的人选进行演讲,分别陈述自己的主要经历、特长、竞岗优势等。按民主推荐得票顺序,每个职位产生6名人选。其中,每个副处职职位外单位人选一般不少于3人。正处职职位不进行演讲推荐。

5.测试遴选。正处职职位采用公文筐测试与半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遴选,两者分数分别占40%和60%。副处职职位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遴选。

6.体检和组织考察。按照测试遴选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名人选进行体检和差额考察。

7.讨论决定。对每个选拔职位,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差额票决产生2名初步人选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产生1名拟任人选。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中,2名初步人选得票均不过半数,则该职位空缺。

8.办理任职。拟任人选经公示后,按照《苏州市聘任制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首个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政协苏州市委员会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和苏州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拟任人选经公示后,按有关法律、章程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其中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政协苏州市委员会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人选根据《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1年。

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报名人选,进入组织考察程序而落选的,符合后备干部资格条件的直接列入县处级后备干部库,统一纳入我市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培养。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2013年5月17日至5月22日(双休日照常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不足开考比例职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5月23日上午9:00-11: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5楼会议室(苏州市干将西路298号),报名(传真)电话:65222027。

3.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可前往报名点现场报名或将有关材料传真至报名点报名。报名者本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纸质材料:《报名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级证明(或任职文件)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有关资料(以上资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正面白底免冠彩照2张。复印材料恕不退还。

②电子材料:《报名人员登记表》,近期2寸正面白底免冠彩照(JPG格式,宽400 *高532像素)。报名者可登录“苏州党建”网站,从网上下载《报名人员登记表》。

传真报名者需在5月23日上午9:00-11:30携带有关报名材料的原件至现场报名处复核。

所有报考者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本次竞争性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在中共苏州市委的领导下,由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对竞争性选拔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咨询电话:68610202(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68610323(苏州市监察局)。

演讲推荐、测试遴选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2013年5月14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苏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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