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简章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定于5月20日,时间一天,具体时间: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审查地点
报考市直有关部门(含公安、法院、检察系统和工商、地税系统)的考生,到泰安市人力资源市场(泰山大街231号)一楼招聘大厅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各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地点见附表1)。
二、市直部门资格审查流程
考生在资格审查现场到报考部门领取面试资格审查表→考生到报考部门初审→招考部门初审后签署意见→考生到复审处复审确认→考生到收费处开缴费单据→持缴费单据到银行缴费,后返回收费处领取发票→5月28日,考生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复退军人如没有身份证,可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泰安市招考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时领取并填写)、《2013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由本人下载打印后,手工填写完整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由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代码,并贴于报名登记表右上角空白处)。大专学历的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以上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提交:
(一)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
2、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在编教师报考的还要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非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
2、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四)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原件)。
(五)海外留学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需在2013年3月15日前取得。
(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并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并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资格初审时已经留存原件的不再提交)。
(七)另外需提交的材料
1、报考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提交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盖有司法部门印章的考试成绩单或司法部门开具的带成绩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