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省自考《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1816 次 日期:2013-05-17 14: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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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需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在网上申请毕业(或免考)时,需要填写大专及以上层次学历证书信息,用于“学信网”在线查验。如果学历证书未在“学信网”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无法通过在线查验。网上申请毕业(或免考)时考生填报证书信息有误的,也无法通过在线查验。

考生办理毕业(或免考)时,通过“学信网”在线查验未通过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简称《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认证费用自理),用以辅证学历证书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为河北省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可不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二、《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注册信息中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信息与考籍中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信息不符的,需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的出生日期有误的(含未注册出生日期)

学历证书标明正确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的,提交与填报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未标明出生日期或标明的出生日期有误的,提交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在取得学历证书后,身份证号码变更的

提交带有变更前信息的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署章的、公安部统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与考籍中姓名信息不符的,需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曾用名的

提交标明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曾用名的户籍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信的曾用名不得为后期手写填加。

(二)注册信息有误的

提交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原毕业院校上报注册信息错误造成的,同时提交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认证报告》办理机构(部分):

(一)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北航北门向东200米)

电话:010-82332257

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

(二)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辅楼106室

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2

传真: 0311-66005712

网址:http://www.hbxsw.org/a/zw/xlrz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询以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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