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嘉兴海盐县公开招聘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教师通告
来源:海盐人才网 阅读:925 次 日期:2013-05-17 16: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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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公办 幼儿园是经县编委批准设立的公益二类(准公益)事业单位。为加快发展我县农村学前教育事业,根据《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县人力社保部门、编制部门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报名条件

(一)计划招聘人数

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教师20名,性质为镇(街道)下属公益二类(准公益)事业编制。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幼教事业;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2日以后出生);

(3)具有海盐县户籍(以本通告发布之日为准),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为海盐县生源;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在2011年以来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根据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招聘的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间不足1:3比例时,则相应核减计划招聘人数。

1、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6月2日(周日)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在县教育局大会议室报名。地址:武原街道绮园路62号。联系电话:0573-86027037。

2、报名要求:海盐县户籍社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013年海盐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和填写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笔试与面试

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1.笔试。满分值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其它相关专业知识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则取消录用资格。

面试分备课、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

备课、上课内容统一为幼儿园现用教材中的内容。要求:备课在1小时之内完成,备课各环节要求完整。上课每人10分钟,采用考生向评委上课的形式进行。

专业技能测试分指定项目和自选特长展示(各限五分钟)。

分值:备课分占面试总分20%,上课分占面试总分50%,专业技能测试分占面试总分的30%。

3.笔试、面试时间:笔试:2013年6月22日上午;面试:2013年6月23日。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者排位靠前。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海盐人事人才网》和《海盐教育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镇(街道)公办幼儿园任职,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由聘用单位委托县人才中心教育分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职位具备录用条件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社保部门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执行。

海盐县教育局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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