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性质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国有公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文凭。
2、招生对象
招收参加2013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云南省兼招中专、技校、职高应、往届毕业生(即“三校生”)。雕刻艺术与工艺、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招收普通高校艺术类统考考生,使用各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联)考成绩。
3、填报志愿
1、到考生户口所在地教育局招考办填报志愿,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就读中学办理报名及填报志愿手续,三校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2、为确保录取,请在专科一批A类(云南省)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将所喜欢的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所报专业非一志愿者,原则上不再调整专业。
3、其它按国家和各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报名和填报志愿。
4、录取规则
(一)普通录取原则
录取按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1、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2、招生录取时,承认各生源省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以考生加分后总分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文化总分(含加分)上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省统(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分相同时,信息类、管理类、财经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地矿类、勘查测绘类、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类专业优先录取男生。
4、考分、性别相同时,信息类、管理类、财经类等文史专业以语文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地质类、勘查测绘类、计算机技术类、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类等理工科专业以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先志愿、再考分,有相同状况时首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其它参照上述第3、4款办法确定。
6、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
7、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8、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及时公布在学院招生网上(www.yngtxy.net)。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网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按单独招生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及考生身体符合体检条件的原则,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2) 专业志愿录取以总成绩优先,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每个考生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对自愿放弃录取者,作退档处理。
(3)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2012年学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12年学院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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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类别 | ||||||
专科一批 | 普通类 | 艺术类 | 三校生 | ||||
文史 | 理工 | 文 | 理 | 专业分 | 电工类 | 170 | |
390 | 310 | 255 | 220 | 165 | 经济管理类 | 300 | |
机械类 | 210 | ||||||
计算机信息类 | 280 | ||||||
旅游类 | 275 | ||||||
艺术类 | 120 | ||||||
外语类 | 200 | ||||||
国土资源类 | 225 |
5、收费(各类收费均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费:雕刻艺术与工艺专业(3年制):8000元/年
其它专业(3年制):5000元/年
五年制大专专业:4000元/年(暂定)
住宿费: 400-1200元/年
6、毕业生推荐就业
根据国家“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针,学院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各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管理、指导和心理咨询机构,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同时,学院各教学系(部)和职能部门适时向全国相关行业和部门争取用人计划及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渠道,每年用人单位在学院招聘的就业岗位数都高于毕业生数。除此之外,学院还组织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供需见面洽谈会”,为学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推荐机会,营造良好的就业工作氛围。按照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学院对每一个合格的毕业生都给予推荐就业,对于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学院按其就业意向优先推荐就业。
7、近三年就业情况
由于学院的专业设置紧扣社会需求,培养目标明确,教学内容与模式的职业岗位针对性强,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因此三年来特别是世界金融危机的不利形势下,仍保持了毕业生就业的良好势头。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统计核查结果,学院2010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6%,2011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8%,2012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8%,均名列云南省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前列。
8、毕业生“专升本”
“专升本”按照云南省统一的招生政策,在我院就读的学生毕业时(毕业当年),符合报名条件并且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后,升入云南省内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就读。经过二年的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待遇。
9、学院的奖、助学金情况(以下各项奖励与资助按照国家和学院最新颁布的标准执行)
奖学金:
1、获国家奖学金者,奖励8000元/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励5000元/年;
2、获省政府奖学金者,奖励6000元/年;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奖励4000元/年;
3、学院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生数15%,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4、学院国土励志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
1、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2、国家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一等奖350元/月.生,二等奖250元/月.生,按10个月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年有35%的学生获得资助)
3、以勤代补:院学生工作处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临时生活补助:与全省普通高校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