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科、研究生期间成绩单。
3、学校或者所在单位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样本附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因学校或单位放假,提供《报名推荐表》确有困难的考生,经我局同意,可在面试资格复审时签订限期提交的保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4、以非应届毕业生及2011、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名登记表》(样本附后)一份。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样本附后),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局同意,可在面试资格复审时签订限期提交的保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2011年、2012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其所报考职位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者,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样本附后)。如因学校放假,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确有困难的考生,经我局同意,可在面试资格复审时签订限期提交的保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8、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提供党、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等外语类证书应届毕业生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有效的院校学生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要求两年基层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10、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经调剂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准备的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相关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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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提交材料清单样本.doc》来源于国家 录用系统网,最近更新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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