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考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考核等相关程序,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拟聘用张启伟等五位同志(名单附后)为我院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于2013年5月28日18时前寄送到广西中医药研究院人事科(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邮戳为准)。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20-1号,邮编:530022。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名单详情参考:http://sydw.gxrc.com/Sydw/ArticleDetail/4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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