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清远市新北江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广东清远人才人事网 阅读:1109 次 日期:2013-05-24 08: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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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新北江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人员。非广东户籍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6月7日。

报名地址:清远市新北江幼儿园

(二)报名要求和资格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双面打印《报名表》,现场资格审核,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双面打印)、计划生育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部队随军家属还需要提供《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务费标准:按粤价函【2013】12号文规定,每人每科45元。

四、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驻清市区部队(按清府[2010]59号《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第三条所列范围及96219部队)随军家属在符合招聘岗位学历、专业等条件下,免笔试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本次招聘,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一)笔试时间

1.笔试科目:《幼儿基础教育》。

笔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通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时间

1.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四)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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