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市卫生系统2013年6月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简章
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阅读:714 次 日期:2013-05-24 1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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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及海宁市卫技人员招聘相关规定,结合各医疗单位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3年6月1日(星期六)09:00~15:00。

(二)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大厅)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153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户籍或生源地等要求(详见计划表)。招聘岗位没有职称或执业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类别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日。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到2013年6月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年龄18~35周岁(1977年6月1日至1995年6月1日期间出生)

(四)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考时必须取得单位同意。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录用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初审

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设摊处公开报名(岗位条件涉及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专业要求为护理学并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时,还须提供注册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进行资格初审。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名初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报名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每个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需求人数不得低于1:3,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涉及的应聘人员可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标注★的为紧缺专业,报考比例不受1:3限制)。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海宁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应聘人员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内容:护理学专业为护理相关知识,其它卫技专业为医学理论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gov.cn)和海宁市卫生局网http://wsj.haining.gov.cn公布。

2.面试

面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在前面。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海宁市人才网和海宁市卫生局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面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录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在公示期满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1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

附件:海宁市卫生系统2013年6月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海宁市卫生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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