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名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07年10月1日前进入松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目前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松阳户籍,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2周岁以内(即1971年6月6日以后出生);
3、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6月6日--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松阳县卫生局二楼会议室(县城新华路 70号)。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考试费80元。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 6月18日凭缴纳报名考试费发票或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松阳县卫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综合基础知识》,单门满分为100分,笔试总分200分。
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22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出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面试的,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的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公示、聘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松阳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2、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4、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中国松阳”门户网站或“松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阳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松阳县卫生局8063642,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63903。
举报电话:松阳县纪委、监察局8063833。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卫生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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