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医科大学网 阅读:1006 次 日期:2013-05-25 16: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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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医科大学(ChongqingMedicalUniversity)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56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为现名重庆医科大学。

办学性质和层次: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代码:10631(国际码)

学校地址: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1号);新生入学报到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在四川招收的专科,就读地点在四川省西昌市凉山卫生学校)。

邮政编码:400016学校网址:http://www.cqmu.edu.cn

招办电话(传真):023-68485358,68485182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cqmu.edu.cn。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2550亩,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3.3亿元,藏书136万册。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3.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本科考生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4.投向各省的七年制本硕连读招生计划为意向性计划,学校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部分调整。

5.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机构,相关性别要求请参考公招条件)。

6.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口腔医学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其它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生源范围

今年我校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山东、吉林、河南、河北、新疆、安徽、山西、陕西、宁夏、海南、辽宁、甘肃、北京、上海、内蒙古、天津、黑龙江、青海、西藏等31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批次在各省(市、区)有不同,具体情况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计划情况及说明。

四、收费标准

1.学费:6000-7500元/年,按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七年制学生第一学年收费分别按联合办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标准为500-1200元/年/人。

3.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学生资助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奖、贷、助”等各项学生资助措施,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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