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3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苏州人事考试网 阅读:802 次 日期:2013-05-27 15: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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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7日、8日两天。请各地严格按照《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区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凡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该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网址:www.szrsks.com

网上报名和缴费开始时间:2013年5月28日9:00

网上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6月9日16:00

网上报名是指:网上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待照片审核通过后,经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完成缴费,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备用。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查看审核状态)-网上缴费-缴费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

现场资格初审是指:完成缴费的考生,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应的地点,接受资格初审。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

市区:2013年6月17日至19日。五个县级市现场资格初审时间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并公布。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网上在线打印的2013年度报名表;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6.关于考试级别问题,以往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请根据往年准考证的级别和专业填写相关信息,不符合免试的老考生报考级别一律为“考四科”,今年只需报考没过的科目即可,擅自改变级别造成合格科目作废,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到现场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按照《关于2010年度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各市和省直报名点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九)9月2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与考前培训

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可登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站(www.ecpmi.org.cn)查询当地销售信息。报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参加考前培训班,应选择教学水平高、师资强,具有培训资格和良好声誉的培训机构,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事项的函》(苏价费函〔2010〕55号)精神,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两科按85元/科、《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两科按90元/科、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市区考生可于2013年9月2日至6日,至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苏州市东大街288号)领取发票。各县级市考生可于相同时间,至各县级市资格审核点领取发票。

九、其他

(一)信息更正办法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

2、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审核通过(未缴费前),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051265109690请求审核人员审核不通过,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并重新待审。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小时登陆网报系统确认。

3、网上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4、现场资格初审时,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5、更改报名信息截止时间:2013年6月9日15:00

(二)特别提醒

考生选择的“报名点”必须与“审核点”一致,否则,审核点将拒绝考生的审核申请。比如:选择报名点为“常熟市”的考生不得到“市区”审核点审核。报名点选择错误的考生可按照信息更正办法处理。

附件:

1.上传照片要求

2.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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