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1、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
体育教育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雕塑(玉雕设计方向)、动画、工艺美术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在总分并列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并列,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目录,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5、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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