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聘用刘疆为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副院长,现公示如下:
刘疆、女、原珠海市仲裁办工作人员,准考证号101。
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对人选有异议,请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反映。
公示时间:2013年5月29日至6月6日
监督受理电话:0756-2128371,2128271传真:0756-2128789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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