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海宁市青少年宫2013年招聘事业编制青少年校外教育教师2名,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1楼大厅)。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青少年校外辅导事业。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为18-30周岁(1982年6月6日至1995年6月6日期间出生)。
4.海宁户籍。
5.具有经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的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6.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份,凭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统一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 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团市委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98911
监督电话:0573-87288453
共青团海宁市委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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