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英语教师1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1楼大厅)。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2.年龄为18-35周岁(1977年6月6日至1995年6月6日期间出生)。
3.户籍不限。
4.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卫生教育事业。
5.英语专业。
三、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份,凭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统一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高中英语 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 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采用“试讲+提问”的方法进行,“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试讲+提问”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16807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
海宁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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