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想咨询一下,我和之前的工作单位签了合同(一式三份),其中应该给我的那份合同,被单位人力资源部的同志弄丢了,现在只能给我复印件并且在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一致”的章。这种情况在 中能不能算作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还是要单位给我出具其他证明材料才可以?谢谢老师解答!
回复:你好,还请直接咨询报考岗位所在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了解确定。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