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室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面试点候考室报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2.考生报到后,接受候考室管理人员校验证件,发现代考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3.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等物品,必须全部关闭并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领取。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作零分处理(为避免嫌疑,请考生不要使用戴耳机的各种电子设备)。
4.考生在候考室管理人员的组织下,抽签取得面试顺序号,在引导员的带领下依次进入面试室接受面试。(特别说明:上午最后一名考生面试结束,核实成绩并签字后,直接退场,不再旁听下一名考生面试。)
5.考生在候考室候考期间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上洗手间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带往。候考室及面试室禁止吸烟。
6.考生不得将参考资料、纸张等物品带入面试室,不得将面试题本、草稿纸带出面试室。面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面试结束后,离开面试室,不得再回候考室。
8.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或发现有其他舞弊行为的,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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