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津人社办函[2013]14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由每科50元调整为每科65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10元)
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你局通知市人才考评中心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五、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3]386号)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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