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和《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2013年我县拟委托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培养本科层次(学制5年)临床医学专业医生4名(其中洞头县人民医院3名、农村社区1名)、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医生1名(农村社区)。
二、招生(招聘)对象
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洞头县卫生事业服务的本县户籍考生。报考定向委培本科的须达到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三、招生(招聘)与录取
2013年,医学定向培养与相关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相关志愿设置与填报请参阅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2013年高考志愿设置与填报安排》)。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定向)4个名额,以一个专业填报志愿,按规定划取分数线和组织体检,并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分别选择就业机构洞头县人民医院和农村社区。医学定向培养医生相关事宜咨询: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医政科(县前路12号,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63482712,13968908001(628001)。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报考委培医学定向本科的考生必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于7月17日8:30—17:30及时将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定向)或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定向)填报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
(二)划取上线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
(三)组织体检
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五)学校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等,按本科生每人共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一)2013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洞头县相关医疗机构工作。选择农村社区的委掊生具体工作单位由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无法按期毕业的,必须承担定向培养协议中规定的相应的责任。
(二)定向委培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具备条件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后连续两次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或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三)定向委培生在聘用机构服务期限在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后不得少于5年。
本公告由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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