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招聘若干名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检察辅助人员3名、驾驶员2名,共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户籍在宁波大市以内(户籍以2013年6月1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检察辅助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全日制其他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驾驶员要求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
驾驶员同时还要求是男性,具有C以上驾照,驾龄在4年以上。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7日-6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市人民检察院(浒山街道新城大道南路659号)A楼702办公室
联系人:政治处徐松迪;联系电话:63912017。
3、报名随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户籍证明、1寸照片2张和填写好的《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等各类资料;报考驾驶员还须同时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招聘岗位类别,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1:3的,酌情减少招聘指标。
(二)考试
检察辅助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驾驶员进行面试和现场操作技能测试。报名人员必须随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
1、笔试
检察辅助人员笔试于6月14日(周五)上午9时-10时30分,在市检察院A楼8楼会议室举行。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与写作。检察辅助人员笔试成绩前9名者(按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尤其是口头表达、现场应变、团结协作等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操作技能测试
驾驶员待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列前6位(按1:3比例)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操作技能测试。内容为安全驾驶技术、掌握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知识等情况。
考试综合成绩,检察辅助人员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累加计算,驾驶员按面试、现场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各50%的比例累加计算。若考试综合成绩相等,笔试成绩或现场操作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数量,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按综合成绩进行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并了解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体检合格人员自愿放弃的,不予递补。
(五)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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