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残联等5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将在全县各乡镇(街道)招聘乡镇(街道)残疾人联络员15名,为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下派到各乡镇(街道)残联工作。具体如下:
――条件:一般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轻度肢体残疾人或精神、智力残疾人直系亲属;闽侯籍户口优先;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45周岁;工作认真,为人踏实;热爱残疾人工作,具有奉献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会讲福州话。
---工资待遇:乡镇(街道)残疾人联络员由县残联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各乡镇(街道),月工资1000元,为其缴纳社保、意外伤害险。
如有意者,请与闽侯县残联办公室联系,报名。
联系电话:2298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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