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迪庆州州级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迪庆人民政府网 阅读:9540 次 日期:2013-06-05 17: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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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州级部分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应、往届符合岗位条件的迪庆户籍(紧缺岗位的户籍限制详见岗位表)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关于应届与往届毕业生时限说明: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11年6月以后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11年6月以前的毕业生。

(二)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3、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4、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周岁(相对应出生年月:1978年6月——1995年6月)之间的人员。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3年6月以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的高校(中专)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2011年6月-2013月6月)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2011年6月-2013月6月)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11-2013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如有上述人员报名,请及时与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3、考生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聘资格,由下一名顺延递补。(1)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包括试用期)。(2)已被事业单位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包括试用期)。

三、招考计划和岗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3年增人计划的通知》(迪人社﹝2012﹞145号):拟招聘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四、报名事宜

1、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用于区分是否是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原件(用于核实民族成分及户籍情况)、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近期(6个月内)免冠1寸标准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注:2013年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复印件、相关学历证明或就业推荐表,进入面试后复审毕业证原件,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的考生,可凭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2、报名岗位:每个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学历等条件要求,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方式:考生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委托他人报名,但必须持有报名所需材料,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在学历、专业等要求上只要有一项不符合的,均视为无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招聘单位要积极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如符合条件者被用人单位拒绝的,在报名规定时间内请及时向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监督部门反映。

4、现场报名地点:迪庆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面对迪庆州人民政府大门左侧)。

5、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7日——6月20日,8:30时--17:30时(上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考试费用: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50元笔试考务费,进入面试时面试人员须缴纳50元的面试考务费。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免报名费用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7、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在2013年7月18日—19日期间8:30时--17:30时(上班时间)到迪庆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8、报名监督和咨询电话:0887-8226003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开考方式:原则上达到1:2以上比例方可开考,但部分紧缺岗位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类教材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为主。笔试考试用书不指定,请自行到书店购买。笔试试题为标准化试题(即客观题),以百分制计,考试内容比例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

笔试考试时间:2013年7月20日上午9:00——11:00。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必须携带户口薄原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政策: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加分照顾。

4、面试(或实作):面试(或实作)内容以考察专业知识为主,以百分制计。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进行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总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进入面试或实作(若笔试总成绩加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或实作的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为面试人员)。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是1:1和在1:1—1:2之间的也要参加笔试考试,笔试总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达到或超过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含最低分数)以上的,方能进入面试。

(3)面试或实作由州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面试(或实作)实施暂行办法》(迪人﹝2004﹞14号)的规定,提出具体面试(或实作)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并报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由州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或实作)。

(4)、面试或实作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部分岗位不足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在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七天向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否则视为违纪人员)

六、体检及招聘

1、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在《2013年迪庆州州级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其他招聘条件”中无要求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高者优先招聘),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是1:1和在1:1—1:2之间的,笔试不带入面试,以面试成绩确定是否招聘。面试分数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面试人员(其中,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1—1:2之间,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中确定体检人员。

3、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以报考该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在监督组监督下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公布第一榜;进入面试人员公布第二榜;面试成绩公布第三榜、参加体检人员和拟招聘人员公布第四榜。

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办理招聘手续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定办理人事代理。

七、招聘纪律

1、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认真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在通知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时,如与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招聘工作监督组由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组成,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秘泄密、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处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对在报名时无理取闹、妨碍报名工作、扰乱报名秩序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本公告由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迪庆州人民政府网(www.diqing.gov.cn)

迪庆州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dq.xxgk.yn.gov.cn)

 

附:2013年迪庆州州级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2013年迪庆州州级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点击下载)

2013年迪庆州州级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在线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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