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除享受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工资和校内津贴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待遇:
引进人才类型 | 安家费(万元)税前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配偶安排 | 住房 |
正高职称 | 40-60 | 20-30 | 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中级职称以上,可按国家有关调动政策办理。 | 根据学校房源提供住房购买或租住 |
博士研究生 | 20-40 | 10月15日 | ||
高层次人才待遇采用一人一议方式。 |
注:
1、安家费包含按国家、江苏省、徐州市及我校有关政策应享受的购房补贴(含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人员应享受的房改补贴)。
2、安家费按满服务年限分年支付,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3、科研启动经费实行立项和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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