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关于衢州市实验学校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的公告
来源:金华人才网 阅读:806 次 日期:2013-06-07 16: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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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衢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65号和[2013]1号精神,满足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对优秀教师的需求,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和《关于〈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衢市人劳公〔2011〕8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公开招聘优秀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用人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3年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学院附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18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浙江省户籍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户籍以2013年6月12日前所在地为准。

2.事业编制的在职教师报考须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3.衢州市民办学校现聘教师报名,按聘用合同约定条款办理。

(二)报考的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学历:本科及以上。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获得县拔尖人才、名师、市“115人才”等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荣誉称号者;获得县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者;获得县课堂教学评比、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等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者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依据用人单位所需岗位,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3年6月5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衢州教育网(网址:www.qzedu.net)、衢州学院网(网址:www.qzu.zj.cn)、衢州市实验学校网(网址:www.qzssy.com)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6月12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衢州市实验学校办公楼一楼(衢州市讲舍街26号)。

2.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户口簿、荣誉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事业编制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有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一吋免冠近照3张。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意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三)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按1:3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

核减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身份证于2013年6月20日到衢州市实验学校办公楼一楼办公室领取。

   (四)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与学科教学专业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22日。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本次招聘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以学科课堂教学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其中体育、音乐教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英语教师岗位加试口语。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加试项目占4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3.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体检工作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考核按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替补。

   (八)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并在2013年暑假期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办理调动手续。

   四、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聘过程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 (第6号)、浙人才〔2007〕184号、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570-3045278(衢州市实验学校);0570-307102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衢州市实验学校公开招聘优秀教师计划表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 州 市 教 育 局

衢 州 学 院

二O一三年六月四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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