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703 次 日期:2013-06-09 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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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人考试﹝2013﹞26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3﹞2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该项考试工作,现将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10月19日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0日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凡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答题形式和要求

各科目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目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或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26日至7月10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3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要求为2011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在诚信声明处签名后,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7月9日至11日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其中宁波市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40-42号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87160390)办理。其他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确认点办理。县(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首页“服务台”栏目。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证明(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无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只要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即可。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30日至8月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6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收取。考生的交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七、组织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教材订购工作由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负责。考生如需订购教材,可与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571-85160950。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级人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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