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及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及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9日、20日两天。
10月19日 | 上午 | 09∶00~11∶30综合法律知识 |
下午 | 14∶00~16∶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
10月20日 | 上午 | 09∶00~11∶30企业管理知识 |
下午 | 14∶00~16∶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考试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设置仍为《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还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淮安市网上报名时间:6月14日9:00至7月3日下午16:00,网上支付截止7月4日下午16:00,报名网址:www.harsks.com,网上照片审核节假日顺延。联系人:李云鹏,联系电话:83671403、83645603。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并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于7月2日至7月5日期间送淮安市职业培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接受资格审查,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联系人:宋振宇,联系电话:83341207、83342209。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加盖公章)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样表见附件)。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网报期间,考务人员只审核照片不审核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责任自负。
(五)凡使用假学历、假证书(伪造、涂改等)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六)考生报名时,应诚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如有填写差错,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窗口(地址:淮安市职业培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填写一份《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受理时间:7月2日至7月5日。另据人社部考试中心规定,报名结束信息上报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内所有信息均不得更改,请考生在填写资料时务必要确保准确无误!请报考者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如由本人填写错误造成无法及时联系、贻误报考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国籍地区”信息项,确保填写正确。
(八)10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领取。
八、教材及培训事宜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具体征订事宜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25)83232730。
如需征订考试教材,请联系: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许可服务处;地址:健康东路9号;电话:83750612或8375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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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doc》来源于淮安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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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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