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专业学位是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
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
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西安交通大学早在1902 年南洋公学时期就开始了法学教育,是中国最早的近代法学学府之一。交通大学主体西迁
以后,法学专业于1985 年得以复办,当年即招收了我国最早的经济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学院
现在形成了法律治理学交叉学科博士、法学硕士(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JM)和法学本科(包括学硕连读班)
的完整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是我国西部最重要的法学人才培养基地之一。学院现有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北京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教职工34 人,包括腾飞特聘教授1 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
人,博士生导师6 人、教授7 人、副教授13 人、讲师9 人。学院拥有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一个亚太一流的国际法专
业图书馆和一个计算机教学实验中心,并在致力建设一个一流的法学专业综合图书馆。学院还拥有十分优越的电子图
书资料,包括Westlaw 和Hein-On-Line 法学专业数据库。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二 .报名条件
2010 年7 月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
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
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是处级(含)以上行政级
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
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录取条件之一)。
三.报名方法
具体报名方法见《西安交通大学2013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通知》。
四.入学考试:
1.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
3 门;
2. 考试方式: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由我校组织命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 考试时间:2013 年10 月27 日(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4.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 准考证发放:考生于10 月17 日后在学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二代
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等规定证件)进入考场,在考场上换取加盖陕西省学位办公章的准考证;外地考生在当地省
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考生(本地、外地)须在报考学院所公布的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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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及面试等)。
五.联考考试大纲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2013 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版)。
六.录取
国家授权我校自定录取分数线,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
过75 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被我校录取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
将于2014 年春季(3 月份)入学。
七.培养方式
1、学制为3 年,招收非全日制在职人员。
2、教学方式以非脱产集中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3、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
八.学位授予
3 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及评审者,经校学位委员
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本地招生咨询: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 号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主楼1010 室)
邮编:710049
联系电话:029-82668124 联系人: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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