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中心是隶属于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的建设管理,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房配售管理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2日 9:00至14: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洲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1楼)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78年6月22日至1995年6月22日期间出生),计算机应用能力二级以上。
3.专业要求:工程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三、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人才交流登记表》。当招聘职位数与报名符合条件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招聘,因此,所属单位只限报一个岗位。
2.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体检及替补人员的名单等均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海宁市经济房建设发展中心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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