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旨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综合型、专业化的从事
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的新型公务员的一种专业学位;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
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和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及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重大举措。
西安交通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试点MPA 专业学位的院校之一。学校整合全校师资力量和资源,依
托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行政学、教育学等多种学科的整体优势,运用先进的教学设备和丰富的图书资料,全力
创造一流的教学与科研环境,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MPA 专业学位点。为进一步促进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提升我校
公共管理学科的综合实力,学校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两个学科的基础上组建了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学院聘请
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担任学院的兼职教授和顾问。
2013 年我校继续招收攻读MPA 专业学位人员。
一、报考条件
2010 年7 月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
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录取条件之一)。
二.报名方法
具体报名方法见通知内容。
联系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 号 西安交大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MPA 中心
联系人:电话:029-82668031,82665934,83395133(周六、日) 邮编:710049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13 年10 月27 日(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其中政治理论考
试及面试由本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3.准考证发放:考生于10 月17 日后在学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二代
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等规定证件)进入考场,在考场上换取加盖陕西省学位办公章的准考证;外地考生在当地省级主管
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考生(本地、外地)须在报考学院所公布的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政治考试及面试等)。
四、录取
我校自主设定录取标准,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等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100 人。
被录取的攻读MPA 专业学位考生,将于2014 年春季(3 月份)入学。
五、培养方式及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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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 专业学位实行委托培养方式,并与考生单位签定委托培养协议书。学制二——四年,根据生源情况分为半脱
产和业余两种学习方式,教学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培养费标准依照相关收费规定、专业特点、培养成本等确定,按协
议书执行。
课程设置:
1.核心课程:
英语、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社会研究方法、政治学、公文写作
2.方向必修课程:
非营利组织管理、公共预算与财政、公共管理研究方法、社会保障学
3.选修课程:
地方政府治理、电子政务、管理沟通、领导学、公共项目评价、绩效管理与评价、信息技术及应用 、
人力资源管理与发展、组织行为与发展、管理学基础、应用统计学、文献阅读与论文写作、土地资源管理等。
六、学位授予
学员在西安交通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后,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论文评审,
按规定程序授予MPA 专业学位。
学位论文指导实行导师制。
七、参考书目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版);
3.其它相关辅导教材。
咨询其它事宜请与公管学院联系 Email:mpa@mail.xjtu.edu.cn
咨询电话:029-82665934,029-82668031 ;网址:http://sppa.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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