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蓬安县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及本公告其他要求条件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公民。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经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卫发〔2006〕125号),报考临床医生类的岗位,2002年10月31日后毕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各类成人大中专毕业生不得报考(具有普通中专临床医学学历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条件的除外)。
(7) 根据国家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9号令),2008年5月12日后毕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各类成人大中专毕业生不得报考。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人员专业条件详见《蓬安县部分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者根据自身相关条件自主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
2013年6月24日至28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点:
蓬安县卫生局人事股(蓬安县相如镇相如大道234号),联系电话0817-8631719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如实填写《蓬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报名资格初审。由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蓬安县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指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对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尚未领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提供资格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并经网上核实,可视为获得执业资格)及复印件一份。《蓬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和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2013年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所在学校提供2013年毕业的学籍证明(并证明学校名称、专业、学历及班级),经招聘考试合格,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凡参加本次考聘人员,须与原单位处理好劳动关系,考聘后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及多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核定的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笔试科目按每人每科50元、面试按每人80元收取。
(六)准考证发放
考生凭“身份证”于2013年7月4日至7月5日到蓬安县卫生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考,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顺序详见附件1《蓬安县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首轮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招聘乡镇卫生院某岗位报考人数低于开考规定比例而调减的招聘计划,经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将调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本批次乡镇卫生院公招开考比例最高的(即超过3:1且为首轮最高开考比例)岗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卫生类综合知识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医药核算会计、计算机维护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报考专业的专业知识。其中,报考临床医生(中医除外)岗位、公共卫生岗位按临床医学专业试题考试,医药核算会计专业按财会专业试题考试,计算机维护专业按照计算机专业试题考试,临床医学报考药学岗位按药学专业试题考试,中医学报考中药岗位按中药专业试题考试。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南充人事人才网公布。
4、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型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士兵,按规定加分。在职在编人员原参加招聘考试时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的,本次考试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3年6月28日前在工作时间内将服务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及服务证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知识及处理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