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韶山管理局是省委、省政府所属正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韶山革命纪念地的宣传、接待、保护、开发、管理等工作。其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毛泽东主席生平事迹、思想和人格风范的宣传讲解教育、文物旧址的保护管理、来韶重宾的接待、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景区环境的绿化美化等工作。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在省韶山管理局党委的领导下,省韶山管理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人事处,由局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局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条件,以2013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出国留学应聘人员的学历需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天下韶山网”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6日至2013年7月3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 5:30。
2、报名地点:湖南省韶山管理局人事处113办公室(韶山市韶山冲迎宾路108号)。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直接到湖南省韶山管理局人事处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1个招聘单位的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职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天下韶山网”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对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参加由湖南省韶山管理局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公共知识和写作。
考试时间暂定2013年7月中旬,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仪表、气质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天下韶山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31-55685144,18907326007(夏科长)
湖南省韶山管理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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