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现面向全市招聘保安(编制外岗位合同工)4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方式
㈠时间、地点。2013年6月24日至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海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水月亭西路463号)八楼803办公室报名。
㈡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二、报名条件
㈠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或被开除公职等不良记录;
㈡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且在市区或市郊有居住地的男性青年,高中及以上学历,18~30周岁(1982年6月24日至1995年6月24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㈢会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
㈣现在保安公司、公安局下属各部门从事保安工作,或被上述单位解聘、辞退、开除的,以及自行辞职的,不予招聘。
三、其他事项
㈠坚持择优聘用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退伍军人,持有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汽车驾驶证且驾龄满三年以上,以及具有其他特长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
㈡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与缴纳“六金”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㈢联系人:高警官
联系电话:0573-87233123、87233225。
监督电话:0573-87233131
海宁市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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