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江北区甬江街道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来源: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08 次 日期:2013-06-17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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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建设工作,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0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懂宁波方言,会电脑操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功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

4、具有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镇海、鄞州、北仑六区常住户口(户籍截止到2013年6月1日)。

5、年龄要求:女性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要求: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已在社区岗位上工作满五年的人员、复退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年龄放宽至女性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化程度。

(二)附加分条件:

1、具有甬江街道户籍且居住在甬江的,笔试分加2分;

2、具有甬江街道村级后备干部资格的笔试分加3分,现为甬江街道派驻村大学生身份的笔试分加3分(两个身份重合的不累计加分);

3、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分加3分;

4、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分加2分;

5、复退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笔试分加1分;

以上加分项目(除明示外)可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三)相关说明:

工作经历计算到2013年6月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8日至(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槐树路88号(宁波经贸人才市场)。

3、报名方法:

请先从宁波经贸人才网(http://www.nbjmrc.com/default1.asp)或江北区民政网(http://www.jbgmzj.gov.cn)上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附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政中心户籍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甬江辖区的需提供房产证及村(社区)居住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到规定地点报名。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提供的复印件恕不退还。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指标数。

(二)笔试。笔试时间:2013年6月3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以招聘指标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的40%加上面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和江北区民政网上公告。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考察。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聘用。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者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和江北区民政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

1、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咨询电话:87626485;联系人:陈老师。

4、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宁波经贸人才网(http://www.nbjmrc.com/default1.asp)和江北区民政网(http://www.jbgmzj.gov.cn)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5、本简章由甬江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江北区民政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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