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为新区发展补充急需人才,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人才,简章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9人)
经济法专业1人、金融及相关经济类专业1人、摄影或页面设计专业1人、金融或财务专业1人、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1人、路桥或艺术设计专业2人、社会保障专业1人、会计类专业1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3、身心健康,政审、体检合格。
4、各职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株洲高新区、天元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人才计划》。
三、招聘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统一笔试、面试、组织考察、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四、信息发布
在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并在区内有关部门、办公场所张贴招聘简章。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6日至6月2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一寸免冠相片2张到高新大厦(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256室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多报无效;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公开招聘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4、报名咨询电话
0731—28665957
六、考试事宜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人数与该
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1∶3以上方可开考,个别特殊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酌情降低开考比例。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
考试总成绩构成: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方法、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方式: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
(2)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公共知识主要测行政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专业知识主要测专业知识水平和岗位胜任能力等。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及面试人选的确定
(1)面试方式、内容: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的确定: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七、体检
1、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总分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考察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由区里组织考察组,到考生单位或居住地采取调查、座谈、查阅个人档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考生个人经历、德才品行和适应具体岗位的能力等情况。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资格复审,拟聘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区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聘用待遇根据单位性质和个人档案资料,按国家政策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同等待遇。三年聘用期满,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的,纳入正式事业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监督电话: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市人社局0731-28681083
天元区纪委0731-28665281
株洲高新区、天元区人才人力资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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