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共40分。论文、业务水平、辅导学生、荣誉称号(教坛新秀、名师除外)的起讫时间从2010年8月1日至2013年6月17日,以文件、证书、档案等材料原件的时间为准。获奖等级是指一、二、三等奖,不包括优秀奖、鼓励奖等。
信息技术学科
一、专业技能(10分)
1.信息搜索与处理。(3分)
(1)按指定内容利用网络搜索查找指定的信息,保存并处理相关素材(图片、文字、视音频等)。(1分)
(2)按要求熟练收发电子邮件,熟练处理word文档、Excel电子表格等。(1分)
(3)按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打完一篇文章,错误率<3%。(1分)
2.多媒体课件制作。(3分)
按提供的素材,熟练利用PowerPoint、flash和authorware制作一份多媒体课件。要求课件内必须充分体现文本、图片、视音频和动画媒体的综合应用。
3.网络管理与硬件维护。(4分)
(1)安装连接指定的网络或电教设备,排除一般的软件或硬件设备故障。(1分)
(2)按要求对一个无线路由进行配置。(1分)
(3)按指定要求维护学校网站,编发、审核管理文章等。(1分)
(4)简单设计或制作学校门户网站,按要求对网站模板、样式等进行修改。按要求熟练配置网络参数,排除网络访问的一般故障。(1分)
二、论文(3分)
近三个学年,发表过个人教育专著的记3分。有对口论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获奖的记3分,省级刊物发表或获奖的记2分,市级获奖的记1.5分,县级一等奖的记1分,县级二等奖的记0.5分,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实录、课件按同级论文减半记分,教育管理、德育类限记一篇。合作论文记平均分,获奖、发表同一内容只记一次最高分。
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以2012年《全国报刊简明目录》上的刊物为准,不含准印证刊物、类似论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以及港澳出版物)。论文获奖只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学会所属一级分会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的获奖。
三、业务水平(7分)
近三个学年,在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业务比赛中获奖的,省级记7分,市级记5分,县级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承担县公开课记1分,不同比赛内容同属本学科的可以累计计分,最高记7分。
四、辅导学生(10分)
近三个学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与报考学科对口的现场比赛中获国家级的记4分,省级的记3分,市级一等奖2分,市级二、三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记1分,县级二等奖的记0.5分,选送的按同级获奖1/3记分。多位教师辅导的,每位教师记平均得分,辅导老师以文件为依据。计算机作品现场赛按相同标准的1.5倍计分。最高记10分。
五、年度考核(2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优秀的记2分,两优一合格记1分,一优两合格记分0.5分。
六、个人荣誉(4分)
近三个学年,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优秀党员、师德标兵、“春蚕奖”、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县级记1分,市级记2分,省级记3分,国家级记4分;曾获得县级以上名师、教坛新秀、劳动模范记4分。其它单项荣誉称号(限于党、政、工、团、妇、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减半记分。按最高级荣誉记一次分。最高记4分。
七、出勤(4分)
近三个学年,事假累计2天、病假累计4天后开始计算扣分,病假每天扣0.1分,事假每天扣0.2分;会议、升旗、晚办公、签到、签退、抽查、教研活动等无故不到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旷课一节扣2分,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必须提供真实齐全的考勤原始记录,不提供的每学期扣0.7分。扣分不保底。
体育学科
一、技能测试(10分)
体育学科教学效果采用业务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考核。测试内容为说课、篮球、田径共10分。分项具体内容如下:
1.说课(3分)
2.基本技术与技能(7分)
(1) 篮球:①全场运球上篮往返跑,达标分:2分;②技评分:1分;③临场比赛:1 分。
(2)田径:100米、立定跳远、铅球三项中任选一项,①技评分:1分;②达标分:2分。
二、论文(3分)
近三个学年,发表过个人教育专著的记3分。有对口论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获奖的记3分,省级刊物发表或获奖的记2分,市级获奖的记1.5分,县级一等奖的记1分,县级二等奖的记0.5分,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实录、课件按同级论文减半记分,教育管理、德育类限记一篇。合作论文记平均分,获奖、发表同一内容只记一次最高分。
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以2012年《全国报刊简明目录》上的刊物为准,不含准印证刊物、类似论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以及港澳出版物)。论文获奖只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学会所属一级分会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的获奖。
三、业务水平(7分)
近三个学年,在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业务比赛中获奖的,省级记7分,市级记5分,县级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承担县公开课记1分,不同比赛内容同属本学科的可以累计计分,最高记7分。
四、辅导学生(10分)
近三个学年来,指导学生在本学科各类竞赛中获奖的,省级每人次记1分,市每人次记0.5分,县级第一、二名的每人次记0.25分。以秩序册所报教练名为准,多位教师辅导的,每位教师记平均得分。集体项目团体赛第一、二记3分,第三至五名的记2分,第六至八名的记1分。最高记10分。
五、年度考核(2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优秀的记2分,两优一合格记1分,一优两合格记分0. 5分。
六、个人荣誉(4分)
近三个学年,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优秀党员、师德标兵、“春蚕奖”、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县级记1分,市级记2分,省级记3分,国家级记4分;曾获得县级以上名师、教坛新秀、劳动模范记4分。其它单项荣誉称号(限于党、政、工、团、妇、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减半记分。按最高级荣誉记一次分。最高记4分。
七、出勤(4分)
近三个学年,事假累计2天、病假累计4天后开始计算扣分,病假每天扣0.1分,事假每天扣0.2分;会议、升旗、晚办公、签到、签退、抽查、教研活动等无故不到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旷课一节扣2分,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必须提供真实齐全的考勤原始记录,不提供的每学期扣0.7分。扣分不保底。
本考核办法由浦江县第四中学负责解释。
浦江县第四中学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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