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效果(30分)
考核近三个学年每个学期所任班级学科的期末教学成绩(折换成百分制),每学期最高记5分。以校为考核单位的均分为基础,记2.5分;以后均分每增加一整分,加0.5分,每降低一整分,扣0.5分,扣完本学期为止。任教两个班及以上的记平均得分,任教两门及以上学科的以招考学科为准,没有组织考试的或已组织考试但结果还没有出来的学期记其他学期考试的平均得分。任教毕业班学年的两学期均以中考成绩为依据。本项考核分30分封顶。
二、教育科研(2分)
近三个学年来,发表过个人教育专著的记2分。有对口论文发表或获一、二、三等奖的,国家级每篇记2分,省级每篇记1.5分,市级每篇记0.5分,县级二等奖及以上记0.3分。科研成果(课题)按同级论文加倍记分,课题执笔人按1/2记分(若执笔有两人或以上的记1/2的平均分),课题负责人按1/4记分,其他成员按1/4记均分。同篇论文由2人及以上合著,由合著者平均记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以报考学校相同学科为组,论文得分计算方法为:1.论文总分在2分以下,按实际计分2. 有一人论文总分在2分以上,按(本人累计得分÷第一名累计得分)×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不含有准印证刊物、类似论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论文获奖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各级分会无效)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记分应与报考学科对口。
三、教师教学业务评比(4分)
近三个学年,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中(教坛新秀、优质课等、新生代课堂评估等),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记4分,市级三等奖记3分,县级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分;其它比赛减半记分。不同比赛内容但同属本学科的可以累计计分,最高记4分。以报考学校相同学科为组,得分计算方法为:1.总分在4分以下,按实际计分2. 有一人总分在4分以上,按(本人累计得分÷第一名累计得分)×4(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四、辅导学生获奖 (2分)
近三个学年来,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与报考学科对口的竞赛、比赛中获奖的国家级每人次记2分,省级的每人次记1.5分,市级的每人次记1分,县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每人次记0.5分,若学生获奖为非现场赛的、非经层层选拔的减半记分。最高记2分。多位教师辅导的,辅导教师记平均得分。以报考学校相同学科为组,得分计算方法为:1.总分在2分以下,按实际计分2. 有一人总分在2分以上,按(本人累计得分÷第一名累计得分)×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辅导老师以原始记载为依据。
五、年度考核(1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优秀的记1分;有二年优秀的记0.5分;一年优秀的记0.3分。
六、任教九年级(1分):近三学年连续任教九年级的记1分;有二学年任教九年级的记0.5分;一学年任教九年级的记0.3分。
综合考核总分40分。论文、教师业务评比、辅导学生获奖的起讫时间从2010年8月1日到2013年6月17日为止。
本综合考核办法解释权属浦江五中,未尽事项由校务会讨论决定。
浦江县第五中学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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