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共40分,考核材料计分起讫时间从2011年8月1日起至2013年6月17日,以文件、证书、档案等材料原件的时间为准。获奖等级指一、二、三等奖。
一、教学效果(25分)
按幼儿园指定要求,设计并执教一个教学活动,按教学效果(包括教学活动设计、教学效果两大块)计分,满分100分。(具体评价办法按幼儿园教学活动评价标准)
个人得分计算办法:本人得分x0.2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二、教育科研(5分)
有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记2分,省级每篇记1.5分。在省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得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1分;市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75分;县级一等奖记0.75分、二等奖记0.5分、三等奖记0.3分。教学设计、教案、课例报告、教学实录、教学随笔、课件等按同级论文3/4记分。获奖、发表同一内容只记一次最高分,合作论文平均计分。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以2013年《全国报刊简明目录》上的刊物为准,不含有准印证刊物、类似论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以及港澳出版物)。论文获奖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技术中心(电教站)、教育学会(学会所属一级分会有效)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课题获奖按同级论文的4倍记分,其中课题执笔人按1/2记分,课题负责人按1/4记分(执笔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记一次分;执笔人、负责人多人合作的,记平均分)。课题立项、合格课题按同级论文二等奖记分。征文获奖减半计分。
个人得分计算办法:(本人累计得分÷第一名累计得分)×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三、业务水平(5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并经层层选拔的优质课评比,五项全能等比赛,县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市级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5分,三等奖记1分;省级及以上记3分,同一比赛按最高获奖级别记一次分。本项可累计记分,最高记4分。
承担教育行政、培训、业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讲座任务,县级每次记0.5分,市级每次记0.8分,省级及以上每次记1分。以主办单位文件、证明为准。同一活动或同一内容只能记一次分。本项可累计记分,最高分为1分。
四、辅导幼儿(2分)
辅导幼儿参加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县级竞赛获一等奖记0.5分,二等奖记0.3分,三等奖记0.2分;市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5分,三等奖记0.3分;省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国家级记2分。(团体、个人不重复记分,就高记分。如比赛只取名次的,则金奖第1名为一等奖,银奖2-4名为二等奖,铜奖5-8名为三等奖。)团体(舞蹈、体操等)加倍记分。若幼儿获奖为非现场赛的、非经层层选拔的减半记分。辅导教师以主办单位文件(学校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多位教师辅导的,记平均得分。最高记2分。
五、年度考核(1分)
近二年年度考核全部优秀的记1分,一年优秀的记0.5分。
六、荣誉称号(1分)
任教以来曾获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名师荣誉称号的记1分。考核期内获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县级记0.5分,市级记1分。每人只能按最高记一次分。
七、职务加分(1分)
现任幼儿园教研组长及以上(以学校档案或事实调查为依据)的记1分,年级组长记0.5分。
本考核办法由浦江县浦阳幼儿园负责解释。
浦阳幼儿园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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