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上半年镇海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各职位缴费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的规定,由于合格报名人数不足1:3的比例,对有关岗位招考指标进行如下调整,已经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招考条件,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天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考务费。
序号 | 招考单位 | 招考岗位 | 原指标 | 调整后指标 |
1 | 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校医 | 1 | 0 |
2 | 区立人中学 | 校医 | 1 | 0 |
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86290194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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