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米易县2013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057 次 日期:2013-06-19 1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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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6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米易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scmiyi.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护理岗位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之间(即1982年6月19日—1995年6月19日期间出生),其他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7年6月19日—1995年6月19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米易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单位、名额及其他条件

见《米易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3年6月19日—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米易县人力资源市场(河滨路108号)。

(四)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只能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米易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此表双面打印)各项内容,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需报名资料:

(1)高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013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簿(专科学历)、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3张;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五)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生在报名时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报名当日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由报考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七)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米易县公众信息网公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八)领取笔试准考证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3年7月11日—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米易县人力资源市场(河滨路108号)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乡镇下属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畜牧兽医岗位、城乡规划建设中心岗位、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岗位、财会岗位、乡镇卫生院药房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卫生类岗位(不含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岗位、财会岗位、药房岗位),教育类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附件)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一科)。笔试均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3年7月13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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