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泸县实验学校、泸县城北初级中学校、泸县福集镇福集中心小学校、泸县教师进修学校、泸县中宏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县教育局决定在泸州市范围内公开考调在编在职教师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符合条件的泸州市在编在职教师。不符合《泸县人事局、
泸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泸县教育局、泸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人事管理的意见》(泸县人发〔2010〕29号)文件规定的泸县县内教师不得报考。
二、考调单位、岗位及名额
具体见《2013年泸县城区学校考调教师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6月18日—6月19日
地点:泸县教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830—8190144
(二)所需材料
1、县内教师需本单位和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外教师除本单位同意报考外,还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材料中应注明其公办教龄、现任教学科及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2、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或职称资格文件,以及其他与职位条件相符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获奖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三)收费
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考试
(一)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考调人数之比应不低于2: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调减或取消该职位的考调。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1、内容: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本学科本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和资料)。
2、时间:2013年6月29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地点:泸县福集镇中心校。
(三)面试人员的确定和面试时间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调职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人员于7月2日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泸县教育局网上公布,7月4日在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面试通知书,7月6日进行面试。
(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业绩加分
五、业绩加分
报考者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享受业绩加分(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业绩加分同类不叠加,以获得最高级别计算,业绩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第一类:2010年以来获得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省级(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市级(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县级(市教育局、县(区)委、县(区)政府)、县(区)教育局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
第二类:2010年以来主研或独立完成的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成果、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获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国家级一等奖计3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计2.5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计2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区)级一等奖计1.5分;市级三等奖、县(区)级二等奖计1分;县(区)级三等奖计0.5分。
第三类: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省级计2分、市级计1.5分、县级计1分。
第一类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第二类教育教学成果包括优质课竞赛、教具制作、课件制作、教学设计、论文评比等。
六、公示与聘用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并在泸县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泸县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确定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程序办理人事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按泸县人发〔2010〕29号文件规定执行。考调人员在新单位服务期最少3年方可申请变动工作单位。
七、纪律与监督
严格考调纪律,按照人事考试纪律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本公告解释权归泸县教育局、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县教育局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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