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以及《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攀委办[2005]90号文聘用的工勤岗位人员管理政策的通知》(攀委办[2012]86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勤岗位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pzh.lss.gov.cn)、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www.pzhpta.gov.cn)、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
)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2年6月20日—1995年6月20日期间出生)。
3、具有中专、中技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属于攀枝花市生源(中专、中技及以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在攀枝花市)。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见《攀枝花市201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岗位人员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方式报名,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人才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1号楼2楼)。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报名及资格初审程序如下:
(一)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攀枝花市201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岗位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张,现场报名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费。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生在报名时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攀枝花市201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岗位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3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岗位条件要求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6、审查通过后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报名当日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二)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枝花人事考试网、攀西人才网公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请于2013年7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竹湖园对面劳动大厦712房间)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技能实际操作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工勤技能实作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笔试的主要内容为:法律知识、公民道德建设知识。(考试范围见附件2)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3年7月13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精神,属于我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须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