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进入体检的考生:
根据2013年瓯海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安排,于2013年6月22日上午进行体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6月22日上午7:30准时到原瓯海区府大院(兴海路50号)前门口集中,请务必准时,逾期作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三、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参照2013年 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
七、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你的体检结果。
八、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九、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十、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体检费290元自理。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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