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定海区2013年 笔试考生须知
来源: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网 阅读:734 次 日期:2013-06-20 14: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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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钢笔或签字笔等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试场。

四、考生应在开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

五、答题前应先用钢笔或签字笔在试卷、答题纸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 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试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 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场,也不准在试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须在答卷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卷无效。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试场,不准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场,不准在试场逗留。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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