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岛卫生事业发展和群岛新区建设需要,结合目前我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现状,经研究,特委托浙江海洋学院定向培养护理专业高职专科生(大专学历),逐步缓解普陀海岛医疗卫生单位护理人员缺乏、人员结构不合理现状。现将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2013年委托浙江海洋学院定向培养全区护理专业高职专科生计划7名,其中文科3名,理科4名(普陀区人民医院六横分院委托3名,普陀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4名)。招收层次为三年制护理专业高职专科学历。
二、招生(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立志为舟山新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13年报考普通高校的具有普陀户籍的学生(详见浙江海洋学院招生简章)
5.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
6.年龄为21周岁以下(1992年6月以后出生)。
三、招生(招聘)程序
1.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择优选拔”的原则,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三批提前录取。高考分数揭晓后,请广大有志于奉献卫生事业的考生先到普陀区卫生局进行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及时填报志愿。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和户籍定向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文理兼招),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浙江海洋学院。普陀区卫生局根据浙江海洋学院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区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正式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护理专业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须凭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海洋学院。录取结束后,浙江海洋学院需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至卫生、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3. 学生毕业后,由普陀区卫生局会同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编计划和护理人员需求情况、定向就业协议,统一组织录用考试,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在推出的具体单位中由考生自主选择。并按事业人员公开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和政审考察,对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落实事业编制身份,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确定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期限不得少于5年,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同类人员待遇,服务期不满5年的将解除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四、承办院校及学习费用补助
1.承办院校:浙江海洋学院。
2.学习费用:经浙江海洋学院正式录取后,学生在校培养经费(三年学费约18000元)由委托单位所在地政府安排补助。先由学生分学年支付给学校,由委培学院分年出具“护理生定向培养学费收款”票据,学生毕业取得学历文凭后凭“护理生定向培养学费收款”票据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先报销三学年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二,余下的三分之一即6000元在学生毕业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工作并取得执业资格后,再一次性报销。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及其它费用自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员给予不超过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补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区卫生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普陀区卫生局(0580)3052118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局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